中国信通院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联合发布《人工智能治理白皮书》(附PPT解读)
为更好地推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,抢抓时代机遇,进一步洞悉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,汇聚全球优势资源,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,打造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“前沿阵地”,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(以下简称“中国信通院”)参与主办的“AIIA2020人工智能开发者大会”于2020年9月28日在北京首钢园召开。
在28日的主论坛上,中国信通院、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联合发布《人工智能治理白皮书》,中国信通院副总工程师王爱华从人工智能带来的治理挑战、治理机制、治理展望等方面,对白皮书内容进行了深度解读。王爱华还指出,下一步我国应构建起多元共治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,充分发挥政府、行业协会、企业、公众等多方主体的作用,各方各司其职,各尽其能,以适当的角色、最佳的手段,发展安全可信、负责任的人工智能。
白皮书前言
当前,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,以深度学习、跨界融合、人机协同、群智开放、自主操控为特征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不断取得突破,已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。在极大提升人类生产生活品质的同时,新一代人工智能具有的通用目的性、算法黑箱性以及数据依赖性等技术特性,引发了社会、企业、个人等不同维度的风险和挑战,从而对治理提出了专业化、多元化、敏捷化、全球化的迫切需要。因此,人工智能治理这一概念应运而生,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研究的方向。
人工智能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,既需要明确治理原则、目标以及厘清治理主体,又需要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。全球正在逐步构建起人工智能治理框架,以坚持科技造福人类,平衡创新发展与有效治理的关系作为治理目标,采用多元主体参与、协同共治的治理机制,通过制定伦理原则、设计技术标准、确立法律法规等综合治理手段,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。
人工智能的治理体系需要“柔性的伦理”和“硬性的法律”的共同构建。一方面,以伦理为导向的社会规范体系,可以为人工智能技术层面的开发和应用提供价值判断标准,约束和指导各方对人工智能进行协同治理。众多国际组织、国家和企业选择从伦理角度入手,试图确立人工智能的基本伦理规范,探索清晰的道德边界,并积极构建人工智能伦理的落地机制和体系。另一方面,以法律为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,依靠国家强制力划定底线,可以防范和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诸多风险。整体来看,人工智能相关立法正从慌乱走向理性,从源头治理走向综合治理,从粗放治理走向精细治理。同时,在自动驾驶、深度伪造、智能金融、智能医疗等场景下,人工智能立法取得率先突破,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。
本白皮书从人工智能第三次浪潮开辟的治理新需要出发,结合当前人工智能发展阶段,分析了全球目前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,重点介绍了两项主要的治理举措,即以伦理为导向的社会约束体系和以法律为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,最后对人工智能治理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,期待为社会各方提供有益参考。
白皮书目录
一、人工智能开辟治理新需要
(一)人工智能时代的兴起
1. 人工智能驱动新一轮科技革命
2. 人工智能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
3. 人工智能显著提升社会生活质量
(二)人工智能的技术特性
1. 通用目的性,导致风险更为普遍
2. 算法黑箱性,导致过程更难解释
3. 数据依赖性,导致结果更不可控
(三)人工智能引发不同维度的风险
1. 社会维度:影响社会稳定
2. 企业维度:加大合规难度
3. 个人维度:侵犯基本权益
(四)人工智能治理的新挑战
1. 治理专业化的需要
2. 治理多元化的需要
3. 治理敏捷化的需要
4. 治理全球化的需要
二、全球构建人工智能治理机制
(一)治理目标:坚持科技造福人类,平衡创新发展与有效治理
1. 不断释放人工智能带来的技术红利和价值
2. 精准防范并应对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
(二)治理模式:打造多元主体参与、协同共治的模式
1. 国家政府是执行治理规则的核心主体
2. 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引导治理方向的重要力量
3. 行业组织是协调多方治理的积极推动者
4. 企业是践行行业自律自治的中坚力量
5. 公众是监督治理效果的重要参与者
(三)治理手段:实施多层次、多样化的治理举措
1. 伦理约束
2. 技术应对
3. 规范立法
三、以伦理为导向的社会规范体系
(一)国际层面:开始制定全球性伦理倡议
(二)国家层面:各国伦理关注点各有侧重
1. 美国借助伦理规范保障国家安全
2. 欧盟推广可信人工智能伦理框架
3. 德国率先提出自动驾驶伦理准则
4. 中国倡导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
(三)企业层面:践行伦理的自我规制之道
1. 制定企业伦理原则
2. 开展内部机构建设
3. 构建企业实践机制
(四)总结:人工智能伦理规制从伦理原则走向伦理体系
1. 第一阶段—已形成共识性伦理原则
2. 第二阶段—逐步探索伦理体系构建
四、以法律为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
(一)全球人工智能立法整体趋势
1. 数据和算法规制成为人工智能立法的首要命题
2. 人工智能立法渐趋理性,更尊重技术规律和法律安定性
3. 普遍体现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级分类治理思路
(二)人工智能的场景化规制
1. 助力自动驾驶落地
2. 防止深度伪造滥用
3. 规范智能金融产品
4. 促进智能医疗发展
五、人工智能治理展望
(一)坚持包容、弹性的治理理念
(二)构建不同阶段的治理路径
1. 近期应加快制定产品和服务标准,利用“数据治理”推动人工智能治理问题的解决
2. 中远期应调整责任法律制度,实现法律与伦理相衔接
(三)打造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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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 审 | 陈 力、 珊 珊
编 辑 | 凌 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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